2021-10-31 3.15誠搜網
游客非法闖入白虎展區不是探險和尋求刺激,而是對公園正常秩序的破壞和挑戰,是對規則赤裸裸的無視,屬于違法行為。動物園管理者可在施救后要求涉事游客承擔施救費等損失。旅游主管部門還可根據《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將游客列入“黑名單”,對其實施相應的懲戒。
北京野生動物園在微博發布一則官方聲明稱,10月23日下午14時左右,北京野生動物園自駕游覽區白虎展區發生游客非法闖入事件。所幸,因觸發展區內安全防護裝置,加上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全力施救,闖入者沒有受傷。展區內的動物在工作人員驅離后退出展區,安全返回獸舍。闖入者被當地警方送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后,目前正在接受調查。(據10月24日中國新聞網報道)
當然,游客相對于動物園來說屬于消費者,動物園應當承擔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也就是說,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確保該商品和服務符合安全標準,不存在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的瑕疵或隱患。否則就要面臨停業整頓等處罰,并應對消費者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權利義務都是有邊界的,權利不可濫用,義務也有限度。如果消費者隨意濫用自己的權利,甚至故意違反規則,不僅可能對帶來的傷害自行擔責,還可能要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據此,如果動物園猛獸區的設置符合安全標準,且盡到了提示、警示等管理職責,在游客擅自強行闖入猛獸區后,動物園也盡到了施救義務的話,其就不必為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譬如此次游客闖入猛獸區事件,若施救沒有成功,游客遭到猛獸撕咬而受傷或身亡,動物園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而是由游客自行為其不守規則的非法闖入行為埋單。
事實上,游客非法闖入猛獸區屬于不文明旅游行為甚至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非法闖入猛獸區且與動物對峙的行為,顯然擾亂了動物園的正常秩序,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由于游客具有重大過錯甚至是全部過錯,動物園管理者可在施救后要求涉事游客承擔施救費等損失。而且,旅游主管部門還可根據《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將游客列入“黑名單”,對其實施相應的懲戒。
總而言之,游客非法闖入猛獸區不是探險,而是對公園正常秩序的破壞和挑戰,是對規則赤裸裸的無視。對于這些行為,不能因為“惡小而不罰”,而應追責到底,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進而形成警示,讓更多人養成文明出游的好習慣。
作者:史洪舉
關鍵詞:游客擅闖白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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